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1.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1)物质文明的发展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物质基础;
(2)政治文明建设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政治保障;
(3)精神文明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道德基础。
2.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把“富强、民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序言,这不仅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的完善,而且为“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
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完善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使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从原有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四位一体”。
[注意]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在考试过程中可能以比较辨析题形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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