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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宪政的概念与特征

2014年04月08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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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宪政的概念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毛泽东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一文中指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可以得到两点结论:

  1.宪政乃是宪法与民主事实的结合。

  2.宪法和宪政几乎是同时产生。

  所谓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注意]宪政的概念可能以名词解释形式考核。

  (二)宪政的特征(了解)

  1.具有权力制约、保障人权的宪法理念。

  2.具有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

  3.宪政体制下的宪法具有更高权威性。

  更多复习资料详见自考365网校《宪法学》课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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