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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自考“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考点(27)

2012年06月26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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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

  (一)合同监督管理的概念

  1、合同监督管理的概念。(识记)

  (1)广义的合同监督管理,是与合同行为有关的所有部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2)狭义的合同监督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运用指导、协调、监督等行政手段促使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制止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维护合同秩序所进行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

  狭义的合同监督管理具有的特征:

  ①合同监督管理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②合同监督管理是一种行政行为;

  ③合同监督管理是一种以事后管理为主,事后管理与事前、事中管理结合的管理模式。

  ④合同管理具有系统性特征。

  2、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坚持平等、公平、自然原则。

  (3)坚持综合管理的原则。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

  1、合同法制的宣传指导。

  2、做好合同示范文本印刷、发放和运用工作。

  3、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4、合同鉴证。

  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自愿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加以证明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5、抵押物的登记。

  6、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是由第三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国家爱法律和原订合同的内容,就双方当事人对事件或问题的争议所进行调解的活动。调解的程序包括:受理;调解。

  (1)受理合同争议调解申请后,应当指定调解1至2人进行调解。

  (2)调解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调解终结。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个月。

  (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监督。(了解)

  1、金融监管机构对合同的管理。

  2、建设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管理。

  3、科技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管理。

  4、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的管理。

  (四)对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1、合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

  (1)利用合同骗取财物。

  (2)利用合同侵占、损害国有资产。

  (3)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利用合同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有:

  (1)《合同法》

  (2)《反不正当竞争法》

  (3)《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另外,对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程序分类。

  共同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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