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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自考“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考点(24)

2012年06月26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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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合同管理

  一、复习建议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建议学员全面掌握,重点复习。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所以各种题型都要加以练习。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1、合同的概念(理解)

  (1)广义的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包括一切法律部门中的合同关系,如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以及婚姻合同等等。

  (2)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即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构成要素

  (1)合同的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也就是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作为合同标的的有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3)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主体之间用以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件或条款。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1)设立,是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达成或者确认,此前当事人之间是没有这种合同关系的。

  (2)变更,是合同在签订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3)终止,是合同当事人之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三)合同的种类

  我国《合同法》共列了15个合同种类,学员要能够对其进行区分。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物的使用、收益,而不是所有权,这是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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