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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自考“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考点(20)

2012年06月21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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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营业登记管理

  (一)营业登记的概念

  1、营业登记的概念:是指登记注册管理机关对在市场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不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审查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合法经营权的登记行为。

  2、营业登记与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区别的主要表现:

  (1)营业登记的对象是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而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2)营业登记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因此在登记申请文件和登记事项方面比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简便。

  (3)营业登记的效力是确认企业从事经营的资格而不是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从事经营活动,但是不具备民法赋予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营业登记的程序

  需经过申请、审查核准和发照三个阶段。

  由营业单位的隶属法人,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提出申请;

  登记注册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颁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营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的凭证,凭《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账户,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申请营业登记的条件和营业登记事项(了解)

  (四)营业登记的法律效力与法律责任(了解)

  1、营业登记同企业法人登记一样,是依法进行的,其行为是一种执法行为,其行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2、营业登记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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