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自考“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考点(14)
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含义和分类
1、能够区分领导机关、职能机关、办事机关、参谋机关、派出机关。
领导机关即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首脑机关。
职能机关是领导机关的组成部分,并在上级机关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
办事机关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内部办事机关。
参谋机关是设于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专司调查研究、出主意、做顾问、当参谋的机关。
派出机关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定程序设置在一定区域的一级政府的代表机关,它本身不是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只是作为派出机关的代表检查督促下级国家行政机关贯彻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指示,并完成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给的其他任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概念和性质
(1)概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国家职能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序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性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首先是国家行政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济监督管理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
第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职能机构,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机构。
第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国务院赋予,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省级政府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赋予,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由上级机关赋予。
第四,国家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置为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常设机构。
第五,管理权限由中央和省级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第六,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列入行政编制,为国家公务员序列。
第七,行政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列支。
第八,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法人地位。法人代表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般职责
(1)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
(2)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
(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4)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5)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6)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
(7)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第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第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第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第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第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管理,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第八,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驰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第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第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第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第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办公室、法规司、公平交易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规范管理局、企业注册司、广告监督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人事教育司、国际交流与合作司。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权限及其划分依据
1、管理权限:
(1)规章制定和发布权。
(2)登记注册权。
(3)对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依法确认权。
(4)对违法经营行为及其行为者的依法查处权。
(5)市场交易场所的经营秩序维护权。
(6)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解释权。
(7)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权。
2、划分的依据:
(1)管理的区域。
(2)管理的内容。
(3)管理的对象。(重要性和复杂性)
(4)管理的效率。
(5)管理政策的统一性。权限划分还要避免利益驱动。
上级机关不要以是否有利于自身经济利益作为划分管理权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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