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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点: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

2014年06月18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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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46至49条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进行了规定,第122至123条对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进行了规定。此外,第90条还对环境相邻关系进行了规定,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这些法律规范对明确自然资源权属关系,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65至68条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作了规定。这些法律规范对追究环境污染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救济环境污染受害人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我国于2012年8月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这一规定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

  更多复习资料详见自考365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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