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立法者拟实现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理想和目标,是确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依据。
(1)基础的直接的目的: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2)更终目的
①目的一元论: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更终目的是唯一的,即为了“保护人类健康”或者“环境优先论”;
②目的二元论: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更终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人体健康,而且还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更终目的逐渐演变为“可持续发展”。
我国:①l98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第l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的变化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特别是“可持续发展”理念被我国政府接受以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也随之发生调整和改变。自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更终立法目的以来,后续制定或修订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中,均明确地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更终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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