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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强化时期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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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强化时期——2000年修改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至今从2000年开始,我国开始加强并且不断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活动。

  鉴于l993年北京申奥失败与大气污染有关,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改,确立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超标排污违法制度。

  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基本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一五”规划首次改“计划”为“规划”,并首次将与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与能源有关的指标确立为约束性指标。在“十一五”规划中,还将经济发展的表述从“又快又好”调整为“又好又快”,将原来的“经济增长方式”改为“经济发展方式”,这都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理念的一大转变。

  2012年,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这是对科学发展内涵的进一步深化。

  总的来说,这个时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规定也不断严格。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律。此外,国务院还修改或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规。

  总体上看,这个时期“十一五”规划确立的节能减排指标基本完成,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环境恶化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遏制,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保压力继续加大。

  鉴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环保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司法保障的不断增强,2011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环境保护法》修改纳入立法工作计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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