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国际商法考点: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提出仲裁的争议问题,经审理后所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
按照我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书。但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延长该期限。凡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的案件,裁决应以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决定,少数仲裁员的意见可以做成记录附卷。但当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仲裁庭对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由仲裁庭全体或多数仲裁员署名。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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