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金融法 > 2014年自考国际商法考点:可保利益

2014年自考国际商法考点:可保利益

2014年02月18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报名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合法利害关系。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才能订立保险合同,否则订立的是赌博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按照各国法律的解释,可保利益来自被保险人:①对保险标的享有的所有权、占有权;②担保物权和债权;③依法承担的风险和责任;④因标的物的保全可得到利益或期得利益。

  在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包括:①财产的现有利益;②期得利益,又称预期利益,即由现有财产产生出来的可期望得到的利益;③责任利益,即根据法律和合同承担义务产生的责任利益。

  作为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确定性。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的或可以确定的。例如,财产的现有利益是确定的;而期得利益是可以确定的。②合法性。可保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③有价的。可保利益是可以计算的。在财产保险中,这种损失通常是用金钱加以计算的。非经济利益,如精神损失,则不予补偿。

  对于财产保险来说,可保利益,只要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即为合法。投保人在投保时尚未取得可保利益,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更多更全复习资料请见自考365网校《国际商法》课程辅导。

  编辑推荐:

   2014年自考网上培训辅导课程全面热招 更低只需60元!

  “自考试题库”手机应用免费下载中!海量试题 随时自测

  第一时间获得自考报名、成绩查询信息 请关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自考365网校官方微信

自考交流群

扫码领取试题答案及解析

新人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