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二是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体现为经济上的从属性和组织上的从属性。经济上的从属性是指劳动者完全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过程之中,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职能从属于资本。组织上的从属性是劳动者要让渡一定的人身自由。
《劳动合同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力所有人和使用人就劳动关系达成合意的过程。(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过程中实现各自的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的改变。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并按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消灭。(3)劳动合同的一般内容与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此外,试用期条款、保密条款、福利条款等属于劳动合同的选择条款。
所谓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是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但又不是一般劳动关系的特殊内容。包括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和职工代表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智慧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情形。非全日制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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