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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集会游行示威法

2013年10月21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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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会游行示威法

  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该项权利必须依法并有组织、有秩序地行使,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l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集会游行示威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1)政府依法保障原则。对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2)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3)和平进行原则。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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