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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环境保护法

2013年10月21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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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l989年l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二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

  《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保护环境的适用范围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该法规定应防治的污染和其他公害有: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

  《环境保护法》通过规定排污标准,建立环境监测、防污设施建设制度,交纳超标准排污费制度等,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例如,建立了“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要求污染者的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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