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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9环境与资源管理

2013年08月06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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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非重点章节了解即可)

  1、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

  环境与资源管理概念P83○是国家要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环境与资源管理四项原则记标题(客观题)○

  ⑴综合性原则

  ⑵区域性原则

  ⑶预测性工作的重要性

  ⑷规划和协调

  环境与资源管理的范围(客观题)○

  ⑴狭义的环境与资源管理主要指污染控制。

  ⑵广义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把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结合起来,包括资源、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⑶更大范围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有的国家把环境与资源管理扩大到相关方面,认为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生产力布局、水地保持、森林植被管理、自然资源养护等也是环境与资源管理的组成部分。

  2、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历史发展

  现代环境问题产生于产业革命以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管理历史发展的四个阶段(P85)◇

  ⑴早期限制阶段从产业革命-本世纪初,消极被动。当时的主要问题是工业生产引起的第一代污染。进入公害发生期。

  ⑵治理时期20世纪初-60年代,进入公害发展与泛滥时期,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⑶综合防治时期20世纪60年代-70年代。1979年经济与发展组织(OECD)第二次环境部长会议纪要提出的建议:各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应该是“防重于治”。这一政策建议得到了工业发达国家的普遍赞同。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项:

  ①实行区域综合是,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全面解决合理布局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②实行预防为主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损害环境的工程建设在施工前通过评价得到有效制止。

  ③把污染物排放的“浓度控制”改为“总量控制”。

  ④不要等污染产生后再进行治理,而要尽可能把污染物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⑤把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到更低限度后,再采用净化处理措施。

  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对环境保护来说是积极而有效的,是环境与资源管理对策的新发展。

  ⑷制定发展与环境的总体战略,全面调整人类同环境的关系2、0世纪70年以后-目前。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

  3、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把环境与资源管理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的原因◇P88

  ⑴在20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

  ⑵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综合的方法和措施,从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中全面解决环境问题。

  ⑶同时,不少国家相继在宪法里规定了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原则和对策,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主务,把“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职责”规定为宪法原则。

  ⑷这样只有把环境与资源管理作为一项国家职能,全面加强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才能做到。

  4、环境与资源管理机构

  外国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机构

  ⑴现有的行政部委兼负环境保护职责。

  ⑵设立协调机构——委员会。1970年联邦德国设立了由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

  ⑶设立行政部一级专门机构。

  ⑷具有更大权限的独立机构。(如美国、日本)

  ⑸几种机构同时并设。

  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机构4次调整(P92)○

  ⑴建国以后70年代初,有关部、委兼管。

  ⑵1974年5月国务院成立了20多个有关部、委组成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⑶1982年成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另外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内增设了国土局。

  ⑷1984年5月,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1998年国务院机构调整中,国家环保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撤销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另外,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省、市各级政府建立了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一般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管。在较大的工矿企业里,设有环保科、室或专职人员。

  5、我国环境与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了解)◇P93略(可能出选择题)

  ①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②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③监督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④指导、协调和解决各地方、各部门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理和行政稽查。

  ⑤制定和发布国家环境标准;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告;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⑥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与资源管理制度;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⑦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研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

  ⑧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

  ⑨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和协调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

  ⑩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必须掌握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要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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