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卷(一)
名词解释:
1、合议制:是指由三人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具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2、执行担保: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请求法院暂缓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决定暂时停止执行的一种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的制度。
4、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对争议标的物或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依法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简答题:
1、何为变更之诉,其特点是什么?
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关系的诉。
变更之诉的特点在于,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没有争议,而只是请求法院予以变更;在判决生效之前,原来的法律关系仍维持现状,判决生效后,其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变化。
2、我国法院第二审案件的裁判有几种情况?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依法改判;①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②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查清楚事实后改判;
(3)发回重审;①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②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仅发生于一审法院主管错误的情况;
(5)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上诉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径行依法作出裁定,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的审理,一律使用裁定。
3、我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需要在境外承认和执行的,应该如何提出申请?
我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而是在外国,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我国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论述题:
试论述我国民事诉讼示中规定的当事人有哪些称谓。
(1)第一审程序中,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原告,应诉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告;
(2)在特别程序中,在选民资格案件中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称为起诉人,向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当事人,称为申请人;
(3)督促程序中,申请支付令的人,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公示催告的人,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申请宣告破产还债的人,都称为申请人;
(4)在第二审程序中,提起上诉的当事人称为上诉人,其对立面称为被上诉人;
(5)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仍叫原告和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叫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6)当事人通过申诉引起再审的,可称为再审原告和再审被告;
(7)在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当事人称申请执行人,相对方的当事人称为被申请人。
②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③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④ 各方当事人互相辩论。
⑤ 辩论终结前,审判长应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顺序征询各自更后意见,各方陈述更后意见后法庭辩论终结。
(4)评议和宣判阶段:是开庭审理更后阶段,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宣告审理结果阶段。包括:①合议庭评议;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