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金融法 > 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

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报名

  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法律关系[领会]

  1.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

  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之间存在着购物或消费行为,二者是商品买卖或者服务合同的关系。与现金交易不同之处在于,持卡人使用的支付工具是银行卡。学理上通常认为,信用卡本身是一种塑料货币,持卡人出示信用卡并签章确认的行为,即发生债务清偿效力。如果发卡行因故暂时停止支付,特约商户只能起诉发卡银行,而不能直接向进行消费的持卡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请求。

  2.银行卡支付具有终局效力的理由

  第一,从法律关系看,特约商户与发卡行之间存在特约受理协议,发卡行在持卡人签单后有付款的义务,如果违约不付款,则需要对商户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持卡人作为普通消费者,与商户之间是即时清结的交易,不会签订合同或留下地址,商户通常无法找到持卡人。

  更多更全复习资料请见自考365网校《金融法》课程辅导。

  编辑推荐:

   2014年自考网上培训辅导课程全面热招 更低只需60元!

  “自考试题库”手机应用免费下载中!海量试题 随时自测

  第一时间获得自考报名、成绩查询信息 请关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自考365网校官方微信

自考交流群

扫码领取试题答案及解析

新人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