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信用卡业务的风险控制
信用卡业务的风险控制[领会]
1.风险控制程序
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费,实际上也是一种银行贷款,存在着持卡人到期无法偿还的信用风险。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并定期复查持卡人的资信状况,并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同时,发卡银行应当加强对止付名单的管理,及时接受和发送止付名单。
2.风险控制指标
(1)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
(2)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
(3)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
(4)180天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月均透支余额的15%.
(5)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更长为60天。(转于自考365)
[例题·单选题]有关信用卡透支额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单位卡的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其综合授信额度的5%
B.单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4万元(含等值外汇)
C.个人卡的同一账户月透支额不得超过6万元(含等值外汇)
D.个人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汇)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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