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刑法》中的贷款犯罪
《刑法》中的贷款犯罪
1.高利转贷罪[识记]
(1)高利转贷行为
这种行为是以牟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以转贷为手段,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借给他人,并且借款数额较大的一种犯罪。这种犯罪行为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
(2)对高利转贷罪的处罚(转于自考365)
对犯有高利转贷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机构犯高利转贷罪的,对机构处以罚金,并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贷款诈骗罪[识记]
(1)贷款诈骗行为
贷款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较大的一种犯罪。欺诈手段包括: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等。
(2)对贷款诈骗罪的处罚
对犯有贷款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虚假信用申请罪(略)
4.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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