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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贷款业务的一般程序

2014年02月25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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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业务的一般程序[领会]

  1.贷款申请

  2.调查与评估

  审贷分离,是指一项贷款申请由银行的不同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其中,贷款审查由银行的贷款业务部门进行,包括调查与评估两个步骤:(1)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以便保证贷款的安全与信贷资产的较高质量。(2)在调查的基础上,贷款部门需要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评估,更终确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3.贷款审批

  银行的贷款部门完成对贷款申请的审查后,将资料转交给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审批部门不能直接接触借款人。审批部门批准了贷款,一切后果由审批部门负责。但是,如果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有问题时,由贷款部门负责。

  按照《商业银行法》,贷款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原则,是指根据贷款数额大小不同,由不同分支机构审批。各商业银行总行通常对分支机构逐级进行授权,各级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批准贷款项目;超过本级授权范围的,由上一级分支机构审批。

  4.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与借款人签定的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约定的贷款种类、贷款用途、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由于大多数的银行贷款都要求有担保,这样,在贷款人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的同时,通常都会另外签订一份担保合同或者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5.贷款发放

  6.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之后,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掌握借款人资信方面的重大变化和影响借款偿还的情况。

  7.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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