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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3年10月宁波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2023-06-25 14:59:43   文章来源: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报名

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28-29日进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一)首考生(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考生)

首考生须先办理注册,上传证件照片,待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报考课程。

网上报名注册时间:2023年7月3日8:30-7月5日16:30

课程考试报考时间:注册审核通过至2023年7月7日16:30前完成考试报考

(二)续考生(已办理过报名继续参加考试考生)

1.续考生注册已满5年、但未重新上传近期拍摄的照片,须登陆系统上传近期拍摄的证件照片,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课程考试报考。

网上上传照片时间:2023年7月3日8:30-7月5日16:30

课程考试报考时间:照片审核通过至2023年7月7日16:30前完成报考

2.其他续考生,直接登陆系统报考课程。

课程考试报考时间:2023年7月3日8:30-7月7日16:30前完成报考

二、流程

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见《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首考生报名指南》、《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续考生报名指南》。

三、相关提醒

1.报考护理学专科、本科及公安管理本科,有特殊报考条件限制(详见报考简章);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报考条件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并将受到不承认考试结果、不受理毕业申请的处理。其他部分停考专业或已变更主考院校专业的报考条件请关注报考简章。

2.首考生(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注册时,“手机”一栏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惯常使用的手机号,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续考生(已办理过报名继续参加考试考生)报考时,(1)若“我的信息-注册信息”“手机”一栏为“空”或不是惯常使用的手机号,须自行补填或修改;(2)若“我的信息-注册信息”“身份证号”一栏与实际身份证号不符,按《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续考生报名指南》中的流程进行申请更正。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3.照片采用2吋证件照格式,具体要求详见报名指南。

4.除宁波市直属考点外,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奉化区、象山县、宁海县、余姚市、慈溪市等各区(县、市)也均有考点,考生可就近报考。

5.请考生务必关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及“宁波教育考试”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6. 网上报名考试费用通过中国银联卡或支付宝支付。理论课程报名考务费每人每课次50元(浙价费〔2018〕32号);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费为10元/生·次(浙价费〔2006〕137号)。

附件:

1.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首考生报名指南

2.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续考生报名指南

3.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宁波市(区、县、市)自学考试机构地点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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