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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2年10月红河州自考考试公告

2022-10-18 10:14:25   文章来源: 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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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将于10月22—25日进行。红河州十三县市设置考区考点。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维护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特作公告如下:

一、考区考点安排

红河州各报名点已报名确认的考生,请按照准考证到相应的考区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前一天(10月21日、10月23日)下午5:30后,考生可到考点学校大门口自行查询、落实考场;考试当天请考生尽量提前一小时到达考点,以免排队拥堵;进入考点错时错峰按一米线距离排队。因时间安排不当,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全部负责。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2022年10月红河州自考考点考区安排

二、准考证打印

2022年10月17日09:00起,考生可登录“云南省自学考试管理平台”,进入“我要报考”页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考生须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纸质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三、考前防疫注意事项

(一)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云南红河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以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并严格遵守执行,避免因不知晓各项防控要求而影响考试的情况出现。

(二)近期旅居地和考点所在地不一致的考生,建议考生于考前7天到达考点所在地,为执行旅居地和考点所在地防疫规定预留充足时间,并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各地如有特殊要求的须按照当地防疫要求应考。

(三)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主动了解防疫知识,做好个人防护。考前7天内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和境外返回人员接触。

(四)考前7天起,申领“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状态,下载打印《云南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告知暨承诺书》(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下载),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中有关信息并签字确认,《考试承诺书》须按本人考试科目数准备充足的份数,每场考试均需提交。

(五)本次考试分为10月22—23日、10月24—25日两阶段进行,考生须持有本人10月22—23日考试阶段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10月24—25日考试阶段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遵守考点防疫要求

(一)配合考点疫情防控检查。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持有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10月22—23日考试阶段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0月24—25日考试阶段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承诺书》,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考点所在县市如有特殊疫情防控要求的,须按照当地要求应考。

(二)配合考点防疫隔离安排。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防疫人员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三)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考试实施期间。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必须佩戴口罩且不得影响安检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就座后,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四)遵守考点防疫秩序。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照监考员指令规范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拥挤。

(五)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当地相关防疫要求。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处理意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生须认真查看云南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公布的《云南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防疫注意事项考生告知书》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交流。

(二)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或干扰其他考生考试。

(三)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防疫要求的相关报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四)考生应积极配合监考员做好安检工作,通过安检的考生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五)云南省自学考试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采用答题卡答题,考生需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考场内考生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如有需要携带作图工具、计算器等特殊说明的科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于考前在招考频道公布。

(六)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清楚、准确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座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八)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生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区城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判断题答案请作答在非选择题区域上,作图题请用2B铅笔作图。写在草稿纸或答卷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饮酒,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向其他考生借用物品;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二)考试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为了便于考生查看考试时间,所有考场内都将配置使用挂钟,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挂钟显示时间只是考生作参考用,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六、咨询服务电话

各县市报名确认点联系电话

红河州招考办联系电话:0873-3732960

个旧市招考办联系电话:0873-2125533

开远市招考办联系电话:0873-7123392

蒙自市招考办联系电话:0873-3723760

屏边县招考办联系电话:0873-3224636

建水县招考办联系电话:0873-7613952、7614216

石屏县招考办联系电话:0873-4857250

弥勒市招考办联系电话:0873-6122374

泸西县招考办联系电话:0873-6621391

元阳县招考办联系电话:0873-3032329

红河县招考办联系电话:0873-4621222

金平县招考办联系电话:0873-5224337

绿春县招考办联系电话:0873-4222897

河口县招考办联系电话:0873-3451413

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试期间将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箱设在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地址:州行政办公中心C区5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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