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知识产权法 > 2014年自考行政法学考点:国务院

2014年自考行政法学考点:国务院

2014年04月21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报名

  国务院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更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更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并行使广泛的行政管理职权。根据现行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共享有18项行政管理职权。

  国务院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总理,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经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其他成员由总理提名,经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全体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若您在自考学习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论坛讨论!

  编辑推荐:2014年自考网上培训辅导课程全面热招更低只需60元!

  “自考试题库”手机应用免费下载中!海量试题随时自测

  第一时间获得试题、报名时间、成绩查询信息请关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自考365网校官方微信

自考交流群

扫码领取试题答案及解析

新人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