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自考行政法学考点:行政规章主要特征
行政法上的行政规章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从主体上看,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是特定的。
①国务院各部和委员会。②国务院授权的直属机构。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市人民政府,⑤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市人民政府。
2、从依据上看,行政规章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是后者的具体化。
3、从性质上看,虽然行政规章亦是行政规范的法律形式之一,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对它的制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但它不是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它不属于法的范围,但属于“准法”的范畴。
4、从内容上看,它不是对新的权利或义务创制,而是对已被法律和行政规定到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一种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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