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自考行政管理学考点:行政协调构成要素
行政协调构成要素:
1)行政协调主体,即协调行为的承担者。
2)行政协调客体。
3)行政协调目的,即行政协调的结果,也是协调的出发点和归宿。
4)行政协调方法,即如何去协调、实施协调的途径。
特点:广泛性、目的性、层次性、权威性、灵活性、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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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调构成要素:
1)行政协调主体,即协调行为的承担者。
2)行政协调客体。
3)行政协调目的,即行政协调的结果,也是协调的出发点和归宿。
4)行政协调方法,即如何去协调、实施协调的途径。
特点:广泛性、目的性、层次性、权威性、灵活性、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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