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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考试计划调整暨法律事务(高职专科)专业停考过渡的有关事项通知

2024-01-18 09:40:45   文章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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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自考委【2024】1号)》的规定,对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制定了《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6版)》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考试计划课程对照表(2026版))》。我校的自考法学(专升本)专业也在该调整计划之中。现将《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2026版)》(见附件1)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升本)专业新旧考试计划课程对照表(2026版)》(见附件2)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考试计划调整

(一)计划调整时间

1.设置新旧考试计划衔接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限2年。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考试计划。

2.过渡期内,所有专业按照旧考试计划安排考试课程。旧考试计划中涉及全国统考课程改造的,由其对应的新课程替代(见附件3)。

3.法律事务(高职专科)将于2024年上半年进入为期3年的停考过渡期,2026年下半年为最后一次开设本专业课程考试。该专业执行旧考试计划,直至停考过渡结束。停考过渡专业中涉及全国统考课程改造的,由其对应的新课程替代(见附件3)。

(二)课程替代

过渡期内,考生仍按旧考试计划申请毕业。过渡期结束后,未毕业考生,其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考试计划课程,可按照新旧课程对照表中的对应关系替代新考试计划课程。

(三)课程免考

在新的免考规定出台前,新考试计划课程免考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毕业与学位

1.法律事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旧考试计划毕业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也是本专业最后一次办理毕业手续。

2.专升本专业,旧考试计划毕业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上半年为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不安排旧考试计划课程考试。

3.考生申请学士学位,凡符合《华东政法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中规定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授予学位。

二、新考试计划相关说明

(一)法律事务(高职专科)停考过渡如何安排?

法律事务(高职专科)将于2024年上半年进入停考过渡阶段,自2024年上半年开始,本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老考生可在过渡期内继续报考本专业的开考课程,停考过渡专业执行旧计划直至该专业的停考过渡期结束。各位考生应做好学业规划,统筹安排考试课程,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各项考试。2026年下半年安排最后一次考试,停考过渡期结束,将不再安排考试。2026年12月为最后一次办理本专业毕业。

(二)法学(专升本)新旧计划过渡期设置以及过渡期内的考试计划如何安排?

为保证新旧计划平稳有序衔接,保护考生利益,设置两年的新旧计划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所有专业均执行旧计划。

过渡期结束,除停考过渡专业以外,2026年上半年考试将开考新计划,不再安排旧计划课程考试。

(三)全国统考课程改造如何理解?

根据全国考委要求,自2024年上半年起,将有依据现有统考课程改造使用的64门全国统考课的课程名称、或课程代码、或课程学分发生变化,简称为改造课程。

过渡期内,我市涉及改造课程47门,从2024年上半年考试起,原课程用改造后的课程替代,毕业时按原课程学分认定。如原00015英语(二)(14学分)改造为13000英语(专升本)(7学分),开考课程为13000英语(专升本)(7学分),但申请毕业时该课程仍认定为原来的14学分。在过渡期结束后,按新计划的7学分认定,以此类推。具体课程详见《上海市全国统考课程改造对应表(2024-2026)》(附件3)。

(四)正常开考专业(不含停考过渡)毕业申请与学位授予如何进行?

法学(专升本)为正常开考专业,有毕业论文要求,旧考试计划毕业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上半年为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考生申请学士学位,须遵循我校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

(五)过渡期结束后,已通过的旧计划课程是否有效,如何顶替?

在过渡期结束,新计划执行后,考生已通过的旧计划课程能顶替的课程依然有效。顶替关系主要采取课程对课程方式,大部分课程可以按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中的对应关系一一顶替,少量课程是一对多或者多对多的对应顶替关系,具体详见附件2。

(六)新旧课程顶替需要考生办理手续吗?

新旧课程顶替无需考生办理手续,考生服务平台考籍系统会按照对应逻辑关系自动匹配,进行顶替。

(七)新旧课程顶替关系可以在所有专业中通用吗?

由于不同专业新旧计划课程设置及要求不同,所以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及说明只适用于本专业,不能类推到其他专业。

(八)新计划中的教材与考纲何时公布?

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与考纲,将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安排,陆续公布;市级统考课程的教材与考纲,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各主考高校将在2025年10月前陆续公布。

(九)过渡期内是否接受新考生报名?

过渡期内,新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停考过渡专业除外)。特别提醒,新考生一定要仔细研读新计划和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对过渡期内的课程报考作出合理安排。

(十)课程转考如何认定?

现有课程转入确认,按照省际转考规定执行。新课程在转入确认后,至2026年执行新计划方可使用。转出课程认定,按照转入省市规定执行。

(十一)过渡期内考生应注意哪些问题?

对于正常开考专业,考生应特别注意两个问题:

1.考试安排。自2026年上半年开始,将按照新计划课程安排考试,2025年下半年将是旧计划课程最后一次考试。要提前做好过渡期内的课程报考以及毕业论文安排。

2.新旧课程对照。过渡期结束后,将实施新计划,考生所通过的旧课程将根据对照关系转换为新课程,考生要仔细研读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并做好后续课程报考准备。

对于停考过渡专业,考生要按照上述说明,做好停考过渡期内的考试和毕业等规划。

(十二)华东政法大学自考办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2071668,

咨询邮箱:hzzkbgs@126.com

除寒、暑假及国定节假日外,可通过以上方式与我办联系咨询。

附件1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附件2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升本专业新旧考试计划课程对照表

附件3 上海市全国统考课程改造对应表(202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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