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17)
屠宰税
1.定义:对屠宰猪、羊、菜牛等牲畜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不论是否销售,不论是否取得收入)
2.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猪,羊,菜牛。外语学习网
(2)纳税人:屠宰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企业)
(3)税率:按头定额征税。
筵席税
1.定义:对在公共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达到规定金额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特种消费行为税。
2.开征目的:是为了限制和杜绝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现象。
3.征收制度:
(1)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个人家庭和港,澳,台同胞,侨胞和外籍人员)。
(2)税率:按次从价计征 15%~20%
(3)起征点:200~500元
(4)代征代缴义务人:承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
(5)征收管理:属于地方税,税款交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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