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12月湖南农业大学自考毕业办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助学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12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12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与管理本次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
组 长:方 逵
副组长:胡茂丰 李家福
成 员:罗 玺 熊格生 田建湘 刘碧琼 盛智颖
相关专业学院分管院领导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主 任:熊格生(兼)
副主任:刘 琳 李 嫦
成 员:各学院继教办负责人,继教学院自考部、招生办全体成员、学工办专干及各助学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毕业申请条件及材料准备。
1.毕业申请条件严格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及计划调整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凡按专业计划毕业条件所考课程门数(含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或学分不够的,一律不得申报毕业,具体情况如下:
(1)考生在2018年以后有参考记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含2018年1月点考成绩,以及实践、论文成绩),必须按照2016年版考试计划执行。
(2)带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必须是理论成绩与实践成绩配套才视为一门课程合格,计入学分。
(3)实践、论文、证书课程、综合评价成绩的主考学校必须是“湖南农业大学”。
2.《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上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通知》及《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执行。已经停考且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在籍考生只可转考我省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已经停考但仍可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在籍考生自2021年下半年起,只能转考我省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相关专业见附件1。
3.严格审核证书课程。停考(停止执行)时间之后取得的证书不能顶替相应的课程。
4. 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进行毕业申请,核对基本信息并在回执单上签名确认;各助学单位、各学院在上报毕业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回执单》;
(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原件(要求张贴1张清晰的两寸蓝底证件照片和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专业代码和名称必须按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公布的新专业代码、名称填写,填写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3),考生填写部分必须是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允许任何人代为填写;
(3)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本人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以下统一称“专科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4)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见附件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能体现出身份证号码的就不需要此项)。其中,学信网无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信息的(申报当次湖南省自考专科毕业的考生除外)本次不受理申请;
(4)考生如有课程免考的须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服务事项入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通知》(见附件6),在11月18日前办理完结免考课程确认手续,免考课程未经终审(11月22日前)通过的不予认可。免考课程已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成绩的不需要填写《课程免考审核表》;
(5)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若专科毕业证书上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与本科毕业信息不相符的,请提交《湖南省高等教育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见附件7)及电子文档,并单独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若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变更的还须上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若是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只需要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即可;
(6)各学院、助学单位还需提交《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12月自考毕业办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8)及电子文档。
5. 各学院、助学单位在我校领用毕业生登记表(一)的,应在提交考生毕业申请材料时将未使用毕业生登记表(一)(含考生填写错误的废表)按领用数目上交我校。有缺失的我校不接受该单位提交考生毕业申请材料。
(二)毕业网上申报管理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本次毕业办证网上申报工作仍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办理:
1.我校继教改革前由各专业学院招收的考生:即考籍号为“91091420××××”(不含1420)以前的考生,由我校各专业学院继教办统一进行申报;
2.我校继教改革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招收的考生:即考籍号为“91091420××××”(含1420)及以后的考生,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相关助学单位统一进行申报。
请各助学单位严格按照考生所属学院,按要求将毕业申报材料及时送交相应的学院进行审核和申报。
(三)加强信息管理与审核。
1.前置学历是本科考生毕业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所有申请办理自考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须提前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专科毕业信息,查询结果请打印: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应在2022年3月后);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已经体现出身份证号码的就不需要此表)。其中,学信网无专科毕业信息的,需要提前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申报当年度湖南省自考专科毕业的考生除外)。具体办法详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申报自学考试本科毕业需提前办理专科学历认证手续的公告》(2013年11月6日)。
2.考生自考在籍期间有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要办理更正基本信息手续后再申请毕业(当次不受理毕业)。
3.凡参加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得申请变更基本信息。同一专业只能申请毕业一次,重复申请无效。
4.已经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再变更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图像等身份证信息。
(四)转籍考生毕业申请和档案整理。
1.外省转籍考生毕业申请。对于外省转籍考生(因户口迁移、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者除外)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籍手续,其外省取得的专业考试课程的合格成绩与我省相同专业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且考生在本省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报毕业。
2.毕业生档案材料整理。各学院和助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整理好毕业生档案材料,具体包含:毕业生登记表(一)原件、回执单、合格成绩单(或合格试卷)、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等,并分专业、按考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统一整理上交。
(五)多考籍号合并申请。
拥有多个考籍号的考生申请毕业时,各学院、助学单位须先报学校自考办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等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考生毕业申请工作。
(六)毕业证书内容修改。
各单位、考生在领取毕业证时需认真核实证书上的各项内容,如发现照片、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且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在2022年2月底前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考籍证等,向主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统一进行修改,逾期不予办理。
(七)毕业生证书审定费网上支付及其他相关收费。
毕业证书审定费实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2月7日15时,费用标准为90元/生。毕业证书审定费网上支付成功后,如审核未通过造成“退档”等情况,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毕业证书审定费一概不予退还。各助学单位在递交毕业申请材料前,请与我院财务室联系,在结清学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三、日程安排
1.11月29日-12月5日,各学院和助学单位受理考生毕业申请,收齐毕业申请纸质档案材料(原各专业学院招收的考生,材料送交相应学院申请),进行毕业网上申报、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多考籍号合并申请审核、完成网上支付毕业证书审定费。
2.12月6日-7日,各学院和助学单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纸质档案材料到学校自考办:毕业生登记表(一)、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和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3.12月8日-11日,学校自考办统一组织审查毕业生档案材料,各学院和助学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4. 12月12日-13日,整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资格审查;毕业数据和材料整理汇总。
5. 12月14日,毕业生纸质档案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人数多、任务重、时间紧,各学院、各助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毕业办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申报、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和毕业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确保本次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资格审查。
各学院和助学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要求进行毕业资格条件审查,确保网上考生信息准确,档案材料齐全,操作流程规范,做到不漏报、错报任何考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只能参加下一批次的毕业申报,当次一律不予补办。
(三)加强联系和沟通。
在毕业办证过程中,各学院、助学单位要加强同我院自考办的联系与沟通,遇到各种问题及时反馈。联系人:李爱霞老师,联系电话:0731-84618093,电子邮箱:479366473@qq.com。
附件:
6、关于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服务事项入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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