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助学点、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条件
审核毕业条件严格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及计划调整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凡合格课程门数不满足专业计划毕业条件(含实
践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或学分不够的,一律不得申报毕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生在2018年以后有参考记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含2018年1月点考成绩,以及实践、论文成绩),必须按照2016年版考试计划执行。
(二)对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个部分相结合的课程,须同时获得理论课和实践课合格成绩,才视为该门课程合格,计入学分。
(三)实践课、论文、证书课程、综合评价课程等合格成绩的主考学校须为“湖南农业大学”。
(四)《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上的专业名称和代码须按照教育部开考专业要求及《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见附件1)执行。自2021年下半年起,湖南省已不再办理停考专业毕业审核工作。已停考专业的考生只能转考本省目前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2)。
二、申办流程
(一)申请方式
考生须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点击咨询网站入口>>,以下简称“公共服务门户”),选择“全日制申请助学点-湖南农业大学”进行网上申请并核对基本信息。除个别考生需现场提交前置材料、单科合格成绩证明等原件外,考生均无需到申请单位现场申请。因考生本人遗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成绩填写错误、上传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前置学历不符、照片图像信息比对未通过等原因而不能通过毕业审核的,延续到下一次申请。
(二)考生上传材料
申请过程中考生须按规定上传以下材料:
1.手持身份证人像面照片(身份证人像面信息须清晰可辨)。
2.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作为一张图片(身份证须在有效期限内)。
3.前置学历。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登录学信网查询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应在2024年3月后,见附件3)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二维码有效期应在2024年3月后,见附件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能体现出身份证号码的就不需要此项)。学信网无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信息的本次不受理申请。
4.《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回执单》。经助学点或学院初审通过、考生本人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并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上传的回执单照片须完整且清晰可辨)。
5.免考课程。考生如有课程免考的须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要求(详见附件5),在11月24日前办理完结免考课程确认手续,截止11月30日前还未终审通过的免考课程不予认可。考生申请毕业时“公共服务门户”申请毕业界面中如无免考成绩记录的,考生还需上传纸质免考确认单及免考材料的复印件。
6.专本信息不一致材料。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如专科毕业证书上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与本科毕业信息不相符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件需上传公共服务门户中,并提交变更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至助学点或学院。助学点、学院收集汇总材料并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见附件6)提交至我校自考部。如为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三)助学点、学院提交汇总表
考生毕业申请完成后,各助学点、各学院须于12月22日前提交《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办证申请汇总表》(附件7)电子档至自考部备查。
(四)《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考生填写部分必须是考生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允许任何人代为填写;表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务必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填写。(登记表具体领取时间由我院自考部另行通知,填写要求见附件8)
三、注意事项
(一)毕业网上申报管理办法
本次所有考生均在网上进行毕业申请,无需到申请单位现场申请。请各助学点、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网上审核考生毕业申请数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本次毕业办证网上审核工作仍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办理:
1.我校继教改革前由各专业学院招收的考生:即考籍号为“91091420××××”(不含1420)以前的考生,由我校各专业学院继教办统一进行审核。
2.我校继教改革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招收的考生:即考籍号为“91091420××××”(含1420)及以后的考生,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相关助学点统一进行审核。
(二)加强信息管理与审核
1.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信息无法在学信网查到的,须提前在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申报当年度湖南省自考专科毕业的考生除外)。具体办法详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申报自学考试本科毕业需提前办理专科学历认证手续的公告》(2013年11月6日)。
2.凡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得申请变更基本信息。考生自考在籍期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按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办理更正,且当次不受理毕业。
3.同一专业只能申请毕业一次,重复申请无效。
4. 终审通过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再次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含相片、专科学历等),因身份信息比对不通过的,将取消本期毕业资格。
5.已经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再变更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身份信息。
(三)转籍考生毕业申请
外省转籍考生毕业申请。对于外省转籍考生(因户口迁移、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者除外)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籍手续,其外省取得的专业考试课程的合格成绩与我省相同专业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且考生在本省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不含免考、实践、毕业论文等),方可申报毕业。
(四)多考籍号合并申请
拥有多个考籍号的考生申请毕业时,各助学点、各学院须先报学校自考部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考生毕业申请工作。
(五)毕业证书错误信息修改
考生在领取毕业证时应认真核实证书上的各项内容,如发现照片、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且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应在2024年3月底前携相关材料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统一进行更正,逾期不予办理。
(六)毕业生证书审定费网上支付及其他相关收费
毕业证书审定费实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17:00。毕业证书审定费网上支付成功后,如审核未通过造成“退档”等情况,审定费一概不予退还,且不能作为再次参加毕业申请审核的费用抵扣。各助学点应在12月4日毕业申请开网前,与我院自考部李鑫娟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31-84618093),须结清学费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毕业条件不符合。
四、日程安排
(一)12月4日9:00至12日11:00,考生登录“公共服务门户”进行网上申请,选择“全日制申请助学点-湖南农业大学”。我校助学班考生如选择市州、区县端口(社会型端口)申请毕业,审核不予通过。
(二)12月4日至13日15:00,助学点和学院进行网上初审,审核考生毕业申请数据并及时解答考生相关疑问。
(三)12月6日至14日12:00,我院自考部组织校级网上审核,各助学点和各学院提交考生前置材料。
(四)12月4日至14日10:00,考生对申请尚未审核(初审)的数据仍可修改,对审核未通过数据必须进行修改,若截止12月14日10:00仍不修改或12月14日12:00仍审核未通过,本次毕业申请终止,审定费用不退,下次按要求重新申请及缴费。
(五)12月15日17:00前,上报前置材料原件到省教育考试院。
(六)12月17日至30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审核毕业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助学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毕业办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和毕业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确保本次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资格审查
各助学点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要求进行毕业资格条件审查,确保网上考生信息准确,档案材料齐全,操作流程规范,做到不漏审、错审任何考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毕业手续的,只能参加下一批次的毕业申报,当次一律不予补办。
(三)加强沟通联系
在毕业办证过程中,各助学点、各学院要加强同我院自考部的联系与沟通,遇到各种问题及时反馈。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731-84618093,电子邮箱:372887475@qq.com。
附件: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