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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办理2005年下半年自考毕业手续的通知

2005-12-06 00:00:00   文章来源: 深圳市招考办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一、 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

    1、已按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考完规定应考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课);

    2、考生的各科合格成绩已列入本人同一准考证号的考籍档案中。凡有转考、改报专业、免考的须在今年11月1日之前已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3、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省考办 “推迟一至三年毕业”处分的考生,推迟时间已达到规定的期限。

    4、考生必须明确自己本次办理毕业手续的专业及专业代码。除因违纪推迟毕业的考生仍可按2003年前的旧计划毕业外,其他考生全部按新专业计划办理毕业手续。

    5、持外地准考证,且更后一次考试不是在深圳考的(含实践课和毕业考核)考生,本次必须回原地办理毕业手续。

    二、 申办毕业手续时间:2005年12月15~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6:30.申办毕业手续地点:柏泰自学考试辅导中心(福田区八卦路610栋四楼)。

    为避免考生集中在同一时间前往办证,减少等候时间,将各类考生办证时间分配如下:

办理时间  12月15日  12月16日  12月17日  12月18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层次专业  专科
会计、法律、学前教育 
专科
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护理学 
专科
英语、日语、计算机应用、公商企业管理 
专科
所有其他专科专业 
本科
会计、法律、英语 
本科
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所有独立办班专业 

    三、 需提供的资料:

    1、专科: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转考、免考的,须提供经省考办批准的转考、免考登记表(复印件);

    2、本科:基本材料与专科相同;另外,还必须提供原有学历证书(专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第六条的《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的说明》)。

    四、 办理毕业手续的程序:

项目时间  序号  具体步骤及要求 
12月15至18日
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1  考生填写《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申请表》(可在深圳招考网事先下载填写)。 
2  考生凭准考证及《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申请表》,在打印《毕业生初审登记表》。 
3  考生仔细核对《毕业生初审登记表》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及出生年月。
说明:⑴如发现以上内容有出入,请在上面进行修改,并填写《自学考试考籍数据更正申请表》;⑵考生如发现自己某些课程已合格,但在《毕业生初审登记表》中未反映出来的,应直接在该表上进行补充,填写《自学考试考籍数据更正申请表》,并附这几科的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4  将修改好的《毕业生初审登记表》交到打印正式《毕业生登记表》处。由工作人员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同时领取“自考毕业审核缴费单” 。 
5  办理本科毕业手续但未专科毕业证验证的考生,到验证委托代理点办理委托验证手续。 
12月19至20日
交毕业审核费及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6  考生携“自学考试缴费单”到深圳发展银行各营业点缴交《毕业审定费及证书费》38元。 
7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上的籍贯、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及该表背面的“本人简历” (所有项目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8  考生所在单位填写“考生所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注意其他项目不要填写。 
12月20至21日
交毕业生登记表  
9  将以下材料交到办证点:⑴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二份都交);⑵以上文字说明“第四点”所规定的材料;⑶如果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的数据(或考试成绩)发生变更或错漏的还要有《自学考试考籍数据更正申请表》,并再附一份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或成绩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号属正常升位的不用改)⑷发展银行的缴费收据。 

    五、 有关说明:

    1、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省考办规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自考大专毕业证书(含学历文凭专科毕业证书)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联系电话:020-37626810;或委托省学历认证中心深圳代办点待办(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一楼110室,电话82294164)。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需提交认证证明。如考生尚未办理认证的,也可在申办毕业手续同时,委托深圳柏泰自考辅导中心代为交验(个别考生的证书验证需要较长的时间,可能会对当次的毕业造成影响)。委托代办学历认证手续的考生请注意以下事项:⑴。需交纳认定费(省学历认定中心只开总发票,如需单独开发票的,请自行前往广州认定,并将认证结果于12月20~21日交市自考办)。⑵。考生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由办证点复印1份后退还考生,同时考生要认真填写《学历鉴定申请表》上的各项信息一并交给办证点。

    2、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报材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个别考生如认为本次没有完全把握可以通过省考办的审核,应及时做好按新的考试计划考齐所有课程的安排。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仍须按以上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

    3、领取毕业证书的要求:

    (1)领证时间:2006年4月,考生可于4月初拨95000333 、960900或上深圳招考网查询;也可以通过预约手机短信进行查询(移动用户在12月31日前,发送“006#准考证号码”到05166)。

    (2)领证方式及地点: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亲自到深圳市招考办领取。

    (3)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因此,毕业证只能由考生本人来签领。如确需他人代领,必须出示经公正的委托代领申请书。

    深圳市招考办

    2005月11月25日

    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申请表

考生类别(请在后面的“□”中打“√”)  面向社会考生(大考)□ 独立办班考生(小考)□ 
准考证号
(12位数) 
   姓 名     性 别    
申请本科
专业代号 
   申请本科
专业名称 
   主考学校及 代 码    
申请专科
专业代号 
   申请专科
专业名称 
   主考学校及 代 码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2005年12月 日 
手机     固定电话    
             

    备注:(1)此表可自行下载,也可在毕业手续办理点领取。

    (2)考生必须认真填写此表,并凭此表打印《毕业生初审表表》。

    (3)主考学校代码可从《广东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代码表》中查找。

    广东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代码表

主考院校代号  主考院校名称 
501  中山大学 
502  华南理工大学 
503  中山医科大学 
504  华南农业大学 
505  暨南大学 
50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507  广州中医药大学 
508  华南师范大学 
509  广东行政学院 
510  广东工业大学 
512  广东商学院 
513  广州大学 
514  汕头大学 
515  深圳大学 
516  湛江海洋大学 
517  湛江师范学院 
518  佛山科技学院 
519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520  嘉应大学 
521  北京邮电大学 
522  中南财经大学 
531  北京大学 
532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533  天津理工学院 
53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535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 
525  广州美术学院 
528  广州体育学院 
511  星海音乐学院 
555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536  肇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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