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理05年下半年自考毕业手续通知
内容提要:申办毕业手续时间:2005年12月15~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6:30.申办毕业手续地点:柏泰自学考试辅导中心(福田区八卦路610栋四楼)。 |
一、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
1、已按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考完规定应考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课);
2、考生的各科合格成绩已列入本人同一准考证号的考籍档案中。凡有转考、改报专业、免考的须在今年11月1日之前已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3、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省考办 “推迟一至三年毕业”处分的考生,推迟时间已达到规定的期限。
4、考生必须明确自己本次办理毕业手续的专业及专业代码。除因违纪推迟毕业的考生仍可按2003年前的旧计划毕业外,其他考生全部按新专业计划办理毕业手续。
5、持外地准考证,且更后一次考试不是在深圳考的(含实践课和毕业考核)考生,本次必须回原地办理毕业手续。
二、申办毕业手续时间:2005年12月15~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6:30.申办毕业手续地点:柏泰自学考试辅导中心(福田区八卦路610栋四楼)。
为避免考生集中在同一时间前往办证,减少等候时间,将各类考生办证时间分配如下:
办理时间 |
12月15日 |
12月16日 |
12月17日 |
12月18日 |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 |
层次及专业 |
专科 |
专科 |
专科 |
专科 |
本科 |
本科 |
所有独立办班专业 |
三、需提供的资料
1、专科: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转考、免考的,须提供经省考办批准的转考、免考登记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使用B5纸(下同)。
2、本科:基本材料与专科相同;另外,还必须提供原有学历证书(专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第六条的《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的说明》)。
四、办理毕业手续的程序
项目及时间 | 序号 | 具体步骤及要求 |
12月15至18日 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
1 | 考生填写《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申请表》(可在深圳招考网事先下载填写)。 |
2 | 考生凭准考证及《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申请表》,在打印《毕业生初审登记表》。 | |
3 | 考生仔细核对《毕业生初审登记表》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及出生年月。 说明:⑴如发现以上内容有出入,请在上面进行修改,并填写《自学考试考籍数据更正申请表》;⑵考生如发现自己某些课程已合格,但在《毕业生初审登记表》中未反映出来的,应直接在该表上进行补充,填写《自学考试考籍数据更正申请表》,并附这几科的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 |
4 | 将修改好的《毕业生初审登记表》交到打印正式《毕业生登记表》处。由工作人员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同时领取“自考毕业审核缴费单” 。 | |
5 | 办理本科毕业手续但未专科毕业证验证的考生,到验证委托代理点办理委托验证手续。 | |
12月19至20日 交毕业审核费及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
6 | 考生携“自学考试缴费单”到深圳发展银行各营业点缴交《毕业审定费及证书费》38元。 |
7 |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上的籍贯、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及该表背面的“本人简历” (所有项目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 |
8 | 考生所在单位填写“考生所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注意其他项目不要填写。 | |
12月20至21日 交毕业生登记表 |
9 | 将以下材料交到办证点:⑴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二份都交);⑵以上文字说明“第四点”所规定的材料;⑶如果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的数据(或考试成绩)发生变更或错漏的还要有《自学考试考籍数据更正申请表》,并再附一份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或成绩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号属正常升位的不用改)⑷发展银行的缴费收据。 |
五、有关说明
1、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省考办规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自考大专毕业证书(含学历文凭专科毕业证书)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联系电话:020-37626810;或委托省学历认证中心深圳代办点待办(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一楼110室,电话82294164)。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需提交认证证明。如考生尚未办理认证的,也可在申办毕业手续同时,委托深圳柏泰自考辅导中心代为交验(个别考生的证书验证需要较长的时间,可能会对当次的毕业造成影响)。委托代办学历认证手续的考生请注意以下事项:⑴。需交纳认定费(省学历认定中心只开总发票,如需单独开发票的,请自行前往广州认定,并将认证结果于12月20~21日交市自考办)。⑵。考生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由办证点复印1份后退还考生,同时考生要认真填写《学历鉴定申请表》上的各项信息一并交给办证点。
2、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报材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个别考生如认为本次没有完全把握可以通过省考办的审核,应及时做好按新的考试计划考齐所有课程的安排。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仍须按以上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
3、领取毕业证书的要求:
(1)领证时间:2006年4月,考生可于4月初拨95000333“ 、”960900“”或上深圳招考网查询;也可以通过预约手机短信进行查询(移动用户在12月31日前,发送“006#准考证号码”到05166)。
(2)领证方式及地点: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亲自到深圳市招考办领取。
(3)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因此,毕业证只能由考生本人来签领。如确需他人代领,必须出示经公正的委托代领申请书。
4、考生申请毕业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以备他用。
附件一: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申请表 点击此处下载此表
附件二:广东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代码表
主考院校代号 |
主考院校名称 |
501 |
中山大学 |
502 |
华南理工大学 |
503 |
中山医科大学 |
504 |
华南农业大学 |
505 |
暨南大学 |
50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507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508 |
华南师范大学 |
509 |
广东行政学院 |
510 |
广东工业大学 |
512 |
广东商学院 |
513 |
广州大学 |
514 |
汕头大学 |
515 |
深圳大学 |
516 |
湛江海洋大学 |
517 |
湛江师范学院 |
518 |
佛山科技学院 |
519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520 |
嘉应大学 |
521 |
北京邮电大学 |
522 |
中南财经大学 |
531 |
北京大学 |
532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
533 |
天津理工学院 |
534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535 |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 |
525 |
广州美术学院 |
528 |
广州体育学院 |
511 |
星海音乐学院 |
555 |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
536 |
肇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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