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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3年下半年东莞市自考毕业办理工作通知

2023-12-07 08:56:06   文章来源: 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各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自考办文件要求,请符合毕业条件,且拟在东莞市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登记的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并在我办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符合采集标准的毕业证书照片及所需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申请时间

(一)考生网上毕业申请时间:

2023年12月14日9:30至12月20日16:00

(二)提交毕业材料时间及地点:

考生网上提交毕业申请后,须到现场提交毕业生材料进行初审。

时间:12月15日-20日(周六日照常上班),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东莞开放大学,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运河东一路157号,联系电话:0769—23126082。

二、毕业办理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申请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12月1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点击咨询网站入口>>,以下简称“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经省考办查验通过的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系统登记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三、毕业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选择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须与取得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所属的专业及组织考试的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八)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四、毕业办理步骤

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的有关手续,逾期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申请毕业之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二)申请毕业并采集毕业证照

毕业生图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涉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请考生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按要求采集符合标准的毕业证书照片,避免产生考生的学历证书数据无法在教育部顺利注册导致延迟获取毕业证书等相关后果。

考生登录系统申请毕业时,由系统将采集的图像与考生信息数据库关联校验,并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以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图像采集规范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三)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成功采集毕业证照后,须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加盖公章。

注意: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不得对该表的格式及内容作任何更改。

(四)提交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考生一式三份。

2.申请专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前置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申请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包括从中国内地迁往港澳地区),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特殊专业要求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临床医学总论(课程代码:05747)、疾病的营养防治(课程代码:05748)、中医营养学基础(课程代码:05749)、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课程代码:05750)、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2)、食品营养学(课程代码:00988)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宜

(一)关于毕业证照采集、毕业申请的状态及审核结果,将在网上实时显示,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关注,并通过系统毕业管理模块查询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考办联系。

(二)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相关毕业材料,逾期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三)领取毕业证的时间预计在2024年5月初,我办将通过短信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的时间和地点。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前来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须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毕业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在同一页),考生须在代领委托书上签名按手印。领取毕业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四)申办完成了当次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因工作等需要申请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可按照省考办相关规定办理学历证明,具体安排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公告。

(五)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23〕5号)的要求,本次毕业登记在专业调整过渡期内(专业调整过渡期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专科专业按照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本科专业(含停考过渡期内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不包括港澳台考生加考课程),并按照不再设置加考课程且其他条件不变的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操作流程

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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