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2年上半年华师经管自考论文考核的若干问题说明
近期,围绕本次华南师范大学自考毕业论文的考核事宜,学院收到一些考生的来电来函咨询。现就考生咨询较为集中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1. 我院从未与“尚德**”有任何合作办学关系,将来也不会有。该机构所有关于自考毕业论文方面的宣传、承诺、或收费行为均与我院无任何关联。学院郑重声明:任何未经授权而擅用或假借华南师范大学或我院名义进行的虚假招生宣传,均属侵权行为。我们保留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侵权行为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2. 据学员反映,某些社会机构存在故意屏蔽主考院校的官方信息,通过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以达到浑水摸鱼的现象。在此,敬请广大学员注意:凡由我院承担主考专业的自考毕业论文、实践环节课程的考核与培训,其相关资讯应以学院官方主页上发布的通知或简章为准。
3.论文考核期间,学院不接受考生关于论文成绩复核方面的请求。根据广东省自考委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规定: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提出成绩复查申请。但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有无漏评、漏计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关于成绩复查申请程序,学院已在各期的报考通知中说明,也可具体查询学院官方网页(http://em.scnu.edu.cn/a/20220511/8986.html 附件3)。
4. 为控制论文评审中的主观偏差,考生提交考核的论文,需获得评审小组中2位或3位老师审核通过,才能获得答辩资格,否则初审为不通过。论文评审不仅仅考察考生毕业论文格式的规范性,更注重审核考生毕业论文研究内容的理论性和逻辑性、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的规范性、研究结论的科学性。论文格式体例的规范性、查重率达标仅是毕业论文质量考核的基本门槛条件,不构成论文合格的充分条件。
5. 我们注意到,一些考生来电咨询,希望了解其个人论文存在哪些缺陷从而导致初审未获通过。其实, 关于“不合格”等级的论文评判标准,学院已在报考通知附件《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及金融学专业自考论文考核办法》中做了明确说明:
——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或在理论上犯有原则性或严重的科学错误;选题与所学专业无关或无明显研究价值;选题论题太宽泛,无聚焦论点,无法成文;论证逻辑混乱,论点与论据基本脱节;理论性严重不足,分析深度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数据真实性有效性严重不足,或者伪造数据;引证不规范,存在抄袭现象,拼凑痕迹明显;字数篇幅和文献质量和数量未达到前述要求。凡具有以上一种或多种情形者,论文初审应判为不及格,成绩为59分以下;在答辩中对大多数问题都不能正确回答,或者拒绝回答指定的答辩题目者,也判为不及格。另外,抄袭他人文章、成果、书籍者,未提交全文查重报告,篡改或伪造查重报告,查重报告中的重复率或相似度超过25%的,以及未参加答辩者,最终成绩皆计为0分。
学院考核评审小组严格按照上述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对考生论文进行整体评价与审核,最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评审结果。并且,按省考委的相关规定,主考学校只负责报告考生毕业论文考核结果。因此,凡未获得答辩资格的考生,建议参照以上标准对个人论文做出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
6. 为满足广大学员的现实需求,学院依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暂行管理办法》,不定期举办专门的写作技能培训班。此项培训与考核没有任何挂钩,且明确以考生自愿参加为原则。实际上,每年都有大量未参训的考生获得答辩资格,但也有大量参训的考生未能获得答辩资格。我们注意到,有不良社会机构蓄意在这个问题上,向考生做了不实的宣称或暗示,企图达到蒙骗考生、推卸责任和转移矛盾的目的。
7.每期考核,仅以考生当期提交的论文文稿为评审依据。往期初审通过但未按时参加答辩的论文,其原初的评审结果不再有效,须重新参加评审。
8.评审过程中,凡查实与别的考生论文存在大面积雷同的论文,均按抄袭和作弊论处,成绩判为零分,且一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9.论文考核期间,为保证考核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学院继续教育办咨询电话(020-85211317)在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段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一直由专人值守,但仅负责答复一般性的考务咨询。凡涉及论文评分标准、评分细则、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的咨询,不在前台工作人员的答复范围之内,敬请考生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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