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2年上半年泰安市自考毕业网上申报公告
为做好泰安市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现将我市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毕业实行网上申报,考生必须使用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信息服务平台申请毕业,其他申请方式不予受理。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在首页中选择“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服务平台”进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且登录成功后,选择“毕业申报-申报毕业”进行网上申报。考生在申报前务必认真阅读毕业申报栏中的《毕业申报操作手册》,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得申报毕业。
二、申报条件
考生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申报。申请专升本(独立本科段)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三、申报流程
毕业申报包括网上申请及缴费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网上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一)网上申请及缴费
5月23日-27日(9:00-17:00),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毕业申报并缴费。考生在毕业申报成功后48小时内收到手机短信审核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询网上预审的反馈信息。网上预审合格的考生,应规范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根据《关于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472号)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人次。
(二)现场确认
5月30日—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请预审合格的考生本人到网上申报时预约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填写完整的《毕业生登记表》(两份)等相关材料。考生须按时参加现场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报。
四、免考课程网上申请
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行网上申请。有免考课程的考生须于5月17日至1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按照要求进行免考课程网上申请。
申请条件:1.符合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条件;2.符合《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自学考试政策”查询)规定。
申请流程详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网上申请考生须知》(附件3),有关课程对顶、替换等内容不属于自考免考范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免考课程网上申请咨询电话:0531-82598767,82598768。
考生应及时登录免考申请网站查看审核情况,免考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毕业申报平台“免考申请”内查看课程免考情况,继续毕业申报。
五、现场确认
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提交申报后等待在线审核,48小时内会收到网上预审反馈信息,反馈方式有两种:一是平台提示;二是手机短信通知。考生根据手机短信和平台提示内容,如在线审核不通过,可根据提示修改信息继续申报;如在线审核通过,考生必须重新登录系统选择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并打印相关毕业申报材料。考生携带相关材料须按时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报。
考生要按照《信息核对确认单》要求,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准备材料清单。毕业生登记表用纸为克重80克-100克。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模块为弹窗设置,需将电脑设置为“不拦截弹窗”模式。
六、毕业证领取
毕业证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领取地点为考生在毕业申报平台上选择的“申报区县”考试机构或助学院校,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七、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要严格落实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现场确认时,考生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外省来鲁考生请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省内跨市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跨省参加确认的考生,原则上出具委托函,由本市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代办。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现场确认时做到不聚集、不扎堆,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温、验码、扫“场所码”等防疫工作。
八、注意事项
1.社会普通类考生(含2017年5月之前注册的在校生实践类考生)网上办理毕业申报时,须提前选择毕业办理县(市区)作为本人毕业申报、在线审核及领取毕业证的地点(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参加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实践类考生,即准考证号第5-8位为:1722、1812、1822、1912、1922、2012、2022的考生)及证书类考生,系统自动设定其毕业申报、在线审核及领取毕业证地点为注册的试点院校。
2020年上半年之后注册的注册类考生(在校生实践类、证书类,即准考证号第5-8位为2112、2122、2212、2114、2124、2214的考生),不得办理毕业。
2.毕业生照片采集要求:本人证件照,不得使用手机拍照。必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申报平台可下载)》处理,导出新图片再上传。
照片要求为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证件照(浅蓝色背景),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照片宽295像素,高413像素,宽高比5:7,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50Kb。
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3.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
工作单位:考生工作单位应据实填写,与“本人主要简历”及“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名称一致;考生无工作单位的,此处空着不填,所在单位意见处也不需要盖章。注意“工作单位”、“本人主要简历”“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要一致,不能矛盾。
本人主要简历:起止时间自考生自读初中时起,至自考毕业申请时止。各阶段的时间要衔接一致,不得空缺断档。
家庭主要成员、社会关系:依据档案规范有关要求,考生应填写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或配偶。
身份证姓名头像面图片上传:考生仅需上传身份证姓名头像面的图片(非国徽面)。图片要保持水平、不要歪斜,沿身份证边缘裁剪掉多余部分,使图片大小和比例与文本框协调一致。
4.考生网上申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在用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请关注申报平台推送的相关信息,及时补充完善毕业申报信息和材料,以免因联系不畅影响正常毕业。
毕业生登记表打印预览后,如发现信息错误,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所申报区县或助学院校提交申请,由市考试机构重审并退回申报材料,考生登陆平台、修改信息并重新提报。
5.考生申报期间遇到相关问题,可通过平台反馈并咨询所属区县(试点院校)或省市考试机构。
附件: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