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09下半年自考转免考手续办理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09年下半年办理免考、转考、合并考号手续时间11月26——29日办理,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到市招生办自考科办理。
一、转考
1、转出: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市自考办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自考办。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于一个月后按转入省自考办的规定时间办理落籍手续。
2、转入:由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先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并核对转入成绩无误后,凭转出省的省级转考证明、本市的准考证号和转出省的准考证号到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没有本地准考证号的考生,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后再办理转入手续)。由市自考办将外省转入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基本信息报送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审核后,依据外省转入考生档案将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绩归入我省在籍成绩库。省内转入我市的考生在我市没有另外一个准考证号者不需要办理落籍手续。
3、无论是省内转考,还是省际转考的考生,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省内考生没有办理转考手续,擅自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按不同考生的报考对待,不予合并在籍成绩。
二、免考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和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市自考办申报,由省考办审查批准。
三、合并考号
1、我省实行新程序前的遗留问题存在两个准考证号者;
2、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
3、以前外地市转入我市的考生,但在我市已有准考证号者;
注:2003年下半年新程序使用后产生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准考证号者一律不予合并,按不同考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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