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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0年下半年自考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撰写通知

2010-09-16 09:59:27   文章来源: 广西师范大学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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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自考办批转广西师范大学自考办申请参加今年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毕业论文答辩的情况,我们已定出今年下半年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的工作计划,现将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属参加了我区其他高校自考衔接沟通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不属我校自考办管理,我办不予接纳。请这部分考生及时通知我办,联系电话:0773-5843240、5830254。

  2、你的论文序号是_____号(网上查询)。

  3、根据你的论文选题,现选定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_______老师(网上查询)为你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请你与指导教师直接联系(由于每位老师指导多位考生,请你在与指导老师联系时务必通报你的姓名)。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邮编:541004

  指导老师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在网上查询。由于时间紧迫,考生尽可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指导老师传递论文提纲和初稿。

  4、接到本通知后,请根据你的论文选题拟定论文提纲,字数不应超过800字。于9月20日前将论文提纲传给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方可开始撰写初稿。(部分考生填写登记表时未报论文题目,收到本通知后请立即与指导老师联系并确定论文题目)。

  6、10月10日前将论文初稿传给指导教师。论文初稿须按论文“格式要求”(网上下载)撰写。

  7、论文初稿经指导教师审阅后,须按指导老师意见认真修改,直至指导教师同意定稿后方可正式打印论文。

  8、11月1日前必须将论文打印稿一式三份寄给指导教师。打印稿按格式要求打印一式四份,一律左订成册,自留一份,其余三份随填写好的毕业论文答辩表一同寄给指导教师。

  9、11月6日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广西师大文学院(育才校区)报到,11月7日进行答辩。

  10、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时须交纳毕业论文撰写指导费与答辩费共520元。

  11、答辩期间,考生食宿自理。11月6日需要安排住宿的考生请提前与广西师范大学成教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73-5843628、584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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