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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2023-08-04 08:57:38   文章来源: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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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转出

(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6日,因故未能及时申请,须下次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考生并在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原考试的课程名称、合格成绩,按照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4.转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考生电子档案。

5.转入考生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授权的地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时间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7.考生只可以转考一次,确定转出后我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二、考生转入

(一)转入流程

1.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 8月25 日至9月6 日)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落籍手续(联系电话0431-84658705)。

2.在9月上旬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9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生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完成转入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我省将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形式我省不予以办理。

2.转入考生应当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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