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等四个专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决定停考监所管理(本科)、心理健康教育(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等四个专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7月考试起,上述四个专业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
二、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25年10月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至2025年下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证书发放截止至2025年12月30日。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发放截止到2026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主考学校公布为准。
三、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上述专业停考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考生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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