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27873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高纲1884)
本大纲对应教材版本为:《经济法概论》,宋立成、吴长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高纲1884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27873 经济法概论
南京农业大学编(2021年)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为我省自考农村实验区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阐述我国经济活动中重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使考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更好地理解和领会国家规范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开展各类经济和管理活动,并能维护好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内容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及体系。第二部分,实体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税法、金融法、劳动法、会计法与审计法。第三部分,程序法律制度,主要介绍经济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应考者对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重点掌握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和劳动法律制度。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基础课程,要求了解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原则、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及法律基础理论相关知识。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绪论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了与经济法相关的基本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以及与经济法密切联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其中包括法人法律制度、代理法律制度、所有权法律制度以及债法律制度。
(二)学习要求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事实的内涵及其分类、经济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内涵;掌握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和几种常见的分类,以及与经济法相联系的各项重要法律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人、代理、表见代理、所有权、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的概念。
2、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经济法律权利的主要分类、经济法律行为的特征及分类、法人的特征、代理的特征和种类、所有权的特征、共有的分类、债发生的根据。
3、综合运用: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保护所有权的手段、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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