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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河北自考理论课考试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须知

2021-03-19 09:30:02   文章来源: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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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河北自考考试时间

2021年4月10-11日,考试课程安排详见《考试通知单》。

二、2021年上半年河北自考《考试通知单》打印

考生可在3月31日后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打印考试通知单。

三、2021年上半年河北自考疫情防控须知

1.所有考生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从3月27日开始连续“打卡”14天

2.考生每次进入考点时,(1)均需进行体温检测,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考点;(2)需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并提交打印并经本人签字的14天连续“打卡”记录

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须接受体温复检,仍超过37.3℃的,遵照当地防疫要求按程序处理。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等逐一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能够参加考试。

4.已治愈未超过14天和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考生,须经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等逐一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能够参加考试。

5.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7.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8.考生要做好赴考期间及考试过程的个人卫生防护,提倡乘坐私家车、骑行或步行赴考,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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