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福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24年下半年福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方式
(一)考生须本人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进入系统报名报考,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他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管理系统发布的《考生须知》。
(二)考生基本信息是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重要依据。其中,通讯信息是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考生的主要途径;证件照是考生在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是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和办理毕业证书的依据。新生要如实认真填写各项基本信息,严格按照自考新生网络报名报考证件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电子证件照(具体标准详见报名系统中《关于规范采集自学考试新生网络报名证件照要求的通知》),确保准确无误。考生因填写错误、照片过度PS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2018年1月1日之后报名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更改照片信息。
(三)网上缴费
考生核对自己输入信息与上传材料无误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应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发改价格函〔2024〕123号)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生每科次60元;试点、衔接专业考生应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2001〕费字222号)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生每科次80元。
(四)报考专科衔接本科专业和二学历专业的新生在报名时需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审查,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系统流程步骤操作,不符合条件的将无法报名成功;我院将对报考中职(含技师技工)衔接专科考试的新生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衔接类报考资格,报考费不予退还。
(五)所有考生在确认报考缴费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所报考的课程不得删减、更改,交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报考时间
(一)报名报考时间
1.新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含证件照的上传):
9月2日9:00—9月11日17:30。
2.新生网上信息确认时间:
9月2日9:00—9月12日12:00。
3.网上报考课程时间:
9月2日9:00—9月12日17:30。
(二)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
开考专业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公示公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闽考院自〔2023〕19号)。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于10月中旬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考试相关动态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
四、“衔接专业”主考院校报名工作要求
(一)主考院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闽考委〔2019〕1号)相关规定,规范生源组织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二)主考院校负责衔接专业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我院将进行复查,若发现主考院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停止衔接考试工作等相关处理。
(三)主考院校应严格审核合作办学机构广告宣传资料,同时加强合作办学机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
1.非大陆居民身份证报考的新考生(按实际情况携带相应材料前往现场)。
2.专科衔接本科专业的新生在学信网学历认证未通过的,应于9月11日前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到主考院校办理确认手续,由主考院校在该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系统审核(9月12日12:00前)。
3.身份验证过程中人脸识别未通过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新生网上信息确认时间内(不含双休日)到报名点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新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身份识别,确认考生信息。
(二)手机号码更新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考生个人平台--个人信息维护,进行更改。
(三)在籍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发现个人信息需更改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更改:个人信息资料(含姓名存在生僻字、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更改应在新生网上信息确认时间内(不含双休日),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姓名存在生僻字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拼音),更改姓名还需出具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本人申请报告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考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更改。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审核后拍照,在系统中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M以内)。
(四)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应根据报名工作需要配齐配足相关设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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