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季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自考问答> 法学类 > 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

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后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数笔同种类债务,而清偿人所提出的给付不足清偿全部债额时,确定该给付抵充某笔债务的规则。(P181)
本题知识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述,


 自考365网小编精心为广大自考学员整理的相关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想了解相关自考试题请持续关注自考365网校。
  让自考更有氛围,想加入自考365交流群请添加小编微信zbzikao365
  • 最新问答
  • 热门问答
新人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