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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的设备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某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的设备2台,每台定价100万元,共计价款200万元,定于同月25日在原告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同时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金为总价款的4%。同月20日,被告将2台设备运往原告公司,途中遭遇某债权人A,其曾为被告提供了设备原材料,而未收到100万货款,遂趁机强行扣下该2台设备。被告与该债权人A反复交涉达成协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其债权。当被告的运输车于次月4日赶到原告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而原告公司因于同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合同约定于次月1日交付被告产品,货到付款,B方为此交付定金20万元。由于被告延期交货,原告亦未向B方交付货物。B方因货未到向原告发出解约通知,并要求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当原告向被告索赔时,被告辩称自己违约是债权人A的行为造成的,与自己无关。现请回答以下问题:
回答:
(1)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其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原告因延期交付产品行为而被B方索要双倍返还定金致20万损失,是否有权要求被告赔偿?为什么?
(3)如原告可向被告索取双倍返还定金损失,还能否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被告构成违约,其抗辩事由不成立。原被告双方约定于订立合同的同月25日完成交付,逾期交付视为违约,要支付违约金。被告于次月4日才交付,显然构成了违约。合同具有相对性,虽然被告违约是由于其债权人A的原因,但其不能以此抗辩,而仍要对自己的违约行为负责,其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找责任人追偿。(P200)
(2)有权。如果被告能如约交付的话,原告就不会对B公司违约,自然不用双倍返还定金。但正是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才导致原告对B公司履行不能,为此,对于可以预见的双倍定金罚则,其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P207)
(3)可以。原告向被告主张的双倍返还定金损失的,其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P211)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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