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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多年在国外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甲多年在国外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其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以甲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三个月后办理过户手续。乙在未查明甲父是否获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便出资装修房屋,并乔迁入住。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并以非法占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乙迁出此房。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
乙因与甲父的买房合同,而蒙受了巨大损失,不仅损失了房屋装修、搬家费等,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法理论称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何种类型合同?
(2)《合同法》对此类合同如何规定?甲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甲父在此案中,应对乙提起的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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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即甲父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了甲的房产,因事后未获甲的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故该合同未生效。(P129)
(2)《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父与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生效。故甲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P101)
(3)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因缔约过失导致缔约相对方损失属于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本案中,甲父应对乙房屋装修、搬家等信赖利益损失予以赔偿,而房产涨价导致的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P102)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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