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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效力的认定。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试论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效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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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效力的认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对于此类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因法定代理人 的辅助行为而发生效力。法定代理人拒绝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追认表示的,该合同无效。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P129-130)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合同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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