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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中年丧妻,靠打工抚养丙丁二子至结婚成家,一人独居生活。2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甲中年丧妻,靠打工抚养丙丁二子至结婚成家,一人独居生活。2015年,65周岁的甲经人介绍与55周岁未婚女子乙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二人准备登记结婚,不料遭到丙丁强烈反对,声称如若甲乙登记结婚,丙丁将断绝与甲的父子关系。甲乙二人坚持半年,仍未得到丙丁支持,遂分手。分手后甲抑郁不振,疾病缠身,不能外出劳动,丙丁不闻不问。甲求助于村民委员会,后者召集丙丁,经过劝说、调解,丙丁二人达成按月轮换供养甲的协议。协议执行半年,丙丁再次对甲置之不理,甲重新独居,重病在床,无奈之下将丙丁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赡养义务。在审理中,经法院查明,丙丁收入均高出当地平均收入,都有赡养能力。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丙丁对甲乙欲缔结婚姻的态度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2)丙丁对甲置之不理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3)村民委员会对丙丁的劝解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4)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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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丙丁对甲乙缔结婚姻的态度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丙丁的行为是对甲乙结婚的干涉。(P71)
(2)丙丁对甲置之不理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21条第1、3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村民委员会对丙丁的劝解行为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关于因追索赡养费引起的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195)
(4)甲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坚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确定赡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P195)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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