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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甲经常出差,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从2009年5月起,甲与女同学丙通奸,被乙发现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生活,并生育一男孩,甲乙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恶化,自2011年初两人分居。2014年1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甲离婚并向甲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但甲不同意离婚。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法院能否判决甲乙离婚?
(2)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法院可以判决甲乙离婚。《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甲与丙的同居行为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因此法院可以判决离婚。(P158)
(2)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P178)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关于判决离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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