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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于1998年8月结婚,2012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甲与乙于1998年8月结婚,2012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选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甲在2012年1月出版一本专著,2012年6月甲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
B.乙所在单位拖欠乙从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的工资,2012年7月,乙拿到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元
C.2012年3月,乙的伯父死亡,其遗嘱指明将财产赠予乙一人所有,价值4万余元
D.甲2011年6月购买的用于参加国际会议的一套高级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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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期间还是在离婚后,该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选项A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期间取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选项C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由于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者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P127、132)
本题知识点: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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