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季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自考问答> 法学类 > 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

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不用偿还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P175-P176)
本题知识点:离婚与财产分割等问题,


 自考365网小编精心为广大自考学员整理的相关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想了解相关自考试题请持续关注自考365网校。
  让自考更有氛围,想加入自考365交流群请添加小编微信zbzikao365
  • 最新问答
  • 热门问答
新人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