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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张伟在美国留学期间,认识了当地的美国公民凯瑟琳,两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中国公民张伟在美国留学期间,认识了当地的美国公民凯瑟琳,两人在美国结婚。婚后张伟取得在美国的永久居住资格,但保留了中国国籍。2010年,张伟和凯瑟琳回到中国并在G市定居下来。2012年,两人的孩子张一出生,为中国国籍。现由于种种原因,凯瑟琳与张伟协商解除婚姻无果,遂向中国G市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请问:(1)对于凯瑟琳提起的离婚之诉,中国G市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若中国法院受理了该案,该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G市有管辖权。张伟是中国公民,且G市是两人经常居住地,也是被告张伟住所地,故G市对该离婚诉讼有管辖权。(P322)
(2)中国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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